鋼結構防火涂料施涂于建(構)筑物工程鋼結構表面,為鋼結構提供防火保護較為廣泛的產品,其質量的優(yōu)劣直接影響到鋼結構在火災中的穩(wěn)定性,進而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。2018年11月19日,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(lián)合批準發(fā)布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4907—2018《鋼結構防火涂料》。該標準已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,標準的核心內容如下:
一、鋼結構防火涂料分類
1、按火災保護對象分類:
(1)普通鋼結構防火涂料:用于普通工業(yè)與民用建(構)筑物鋼結構表面的防火涂料;
(2)特種鋼結構防火涂料:用于特殊建(構)筑物(如石油化工設施、變配電站等)鋼結構表面的防火涂料。
2、按使用場所分類:
(1)室內鋼結構防火涂料:用于建筑物室內或隱蔽工程的鋼結構表面的防火涂料;
(2)室外鋼結構防火涂料:用于建筑物室外或露天工程的鋼結構表面的防火涂料。
注:使用場所特征代號:N代表室內,W代表室外。
3、按分散介質分類:
(1)水基性鋼結構防火涂料:以水作為分散介質的鋼結構防火涂料;
(2)溶劑性鋼結構防火涂料:以有機溶劑作為分散介質的鋼結構防火涂料。
注:分散介質特征代號:S代表水基性,R代表溶劑性。
4、按防火機理分類:
(1)膨脹型鋼結構防火涂料:涂層在高溫時膨脹發(fā)泡形成耐火隔熱保護層的鋼結構防火涂料;
(2)非膨脹型鋼結構防火涂料:涂層在高溫時不膨脹發(fā)泡,其自身成為耐火隔熱保護層的鋼結構防火涂料。
注:防火機理特征代號:P代表膨脹型,F(xiàn)代表非膨脹型。
二、耐火性能分級
1、鋼結構防火涂料的耐火性能分級,按耐火極限分為6級:0.50h、1.00h、1.50h、2.00h、2.50h和3.00h。
2、耐火性能分級代號見表1。
注:主參數(shù)代號:Fp、Ft分別代表示普通、特種鋼結構防火涂料,數(shù)值為耐火極限(h)。
三、技術要求
1、一般要求
(1)用于生產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原材料應符合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和安全衛(wèi)生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;
(2)鋼結構防火涂料應能采用規(guī)定的分散介質進行調和、稀釋;
(3)鋼結構防火涂料應能采用噴涂、抹涂、刷涂、輥涂、刮涂等方法中的一種或多種方法施工,并能在正常的自然環(huán)境條件下干燥固化,涂層實干后不應有刺激性氣味;
(4)復層涂料應相互配套,底層涂料應能同防銹漆配合使用,或者底層涂料自身具有防銹性能;
(5)膨脹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不應小于1.5 mm,非膨脹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。
2、性能要求
(1)室內鋼結構防火涂料的理化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
(2)室外鋼結構防火涂料的理化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(guī)定
(3)鋼結構防火涂料的耐火性能應符合表4的規(guī)定
四、檢驗規(guī)則
1、檢驗分類
(1)出廠檢驗:包括常規(guī)項目和抽檢項目兩類。常規(guī)項目應按批檢驗,組成一批的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為同一次投料、同一生產工藝、同一生產條件下生產的產品。抽檢項目樣品應分別從不少于200kg(P類)、500kg(F類)的產品中隨機抽取40kg(P類)、100kg(F類)。
(2)型式試驗:有下列情形之一,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:
a.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試制定型鑒定:
b.正式生產后,產品的配方、工藝、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;
c.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:
d.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:
e.發(fā)生重大質量事故整改后;
f.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依法提出要求時。
型式試驗樣品抽檢應分別從不少于1000kg(P類)、3000kg(F類)的產品中隨機抽取300kg(P類)、500kg(F類)。
2、判定準則
(1)出廠檢驗判定
出廠檢驗的常規(guī)項目全部符合要求時判該批產品合格:常規(guī)項目發(fā)現(xiàn)有不合格的,判該批產品不合格。抽檢項目全部合格的,產品可正常出廠:抽檢項目有不合格的,允許對不合格項進行加倍復驗,復驗合格的,產品可繼續(xù)生產銷售:復驗仍不合格的,產品停產整改。
(2)型式檢驗判定
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要求時,判該產品合格。有缺陷時的合格判定規(guī)則如下,檢驗結論中需注明缺陷類別和數(shù)量:
a.A=0;
b.B≤2;
c.B+C3。